1、本公司有鑑於近來相關產業朝同業整合或合縱聯盟之趨勢日趨明顯,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擬引進提升本公司技術開發及擴大產品應用規模之策略性投資人,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預計增加實收資本額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0,000元,並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之。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10元為訂定原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與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2)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及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募集之,惟目前尚未洽定,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A.應募人選擇方式及目的:
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及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擬透過本次私募引進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以強化本公司技術、產品類型、客戶結構及市場行銷等競爭力。
B.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有鑑於未來市場對產品需求之變化,為提升本公司競爭優勢,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另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經由產業各項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市場等方式,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增進效率、擴大市場規模,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3)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私募股票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4)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發行股數以3,000,000股之普通股為上限,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皆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二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募集股數:2,000仟股。
第二次預計募集股數:1,000仟股。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股為限。
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預計達成效益:促使公司能開發更具市場競爭力之前瞻技術,而充實營運資金將可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5)董事會討論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無發生重大變動,且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將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6)董事會討論決議時獨立董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3、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範圍內訂之,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投資人如欲查詢私募相關訊息,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16sb01),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請點選市場別「上市」及公司代號(3150)查詢。